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
建议的复函
渭国土函〔2017〕70号
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的建议》(第7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根据居住小区的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建议内容涉及城市规划的业务范畴,我局无此项工作职能。
就土地供应方面,近年来,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国土资源的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一是规范供应。每一宗地供应都要继续严格执行 “两个规范、三目录”和有关政策,商城市规划部门制定出让划拨方案报请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存量盘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是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陕西省集约节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的低效用地范围和处置办法积极开展工作,加大存量低效用地的盘活。三是完善制度。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将各种支持性土地政策渗透到招商引资、规划调整、土地预审、土地供应、土地使用各个环节,用制度程序保证项目用地工作高效高质的落实。为此,针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我们将坚决支持,在土地供应工作中积极做好服务,为我市城市发展和教育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分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