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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渭国土函〔2017〕109号

来源: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15:32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号

建议的复函

渭国土函〔2017〕109号



乔阳博、冯安荣、李钢锋、孙政伟、苏新元、石卫华、井美锦、刘联合、刘岩红、司龙昌、由景平、焦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问题的议案》(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现状调研分析

我市地处关中平原东部,自然条件优越,农耕历史悠久,自古就是帝王都、粮棉田。由于物产丰富人口稠密,农村宅基地点多面广,备受社会各界和村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一直都是农村村务管理的热点和焦点。各位代表议案中反映的当前宅基问题,我们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经组织了多次调研研讨,也正在开展一些探索性的尝试,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经我们实地调研走访,分析当前农村宅基现状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集约用地意识淡薄。由于大部分村民受传统的宅基私有和经济利益驱动,加之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倾斜,一些进城农民在城镇购房后,依然不愿退出农村宅院,甚至重新翻建,彰显个人成就和财富,获取国家各项支农惠农补贴,造成城镇和农村建房用地双增加。二是占新不腾旧现象普遍。建新不腾旧是当前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从实地调查看,村组干部都是本村本组人,对于占新不腾旧的现象碍于邻里情面,经常是不管不问,造成一些建新户常时占用旧宅院。加之有些腾退宅院不是成片腾退,而是加在其他村民宅院之间,收回难度大且收回也无法再利用。三是收回旧宅基缺乏硬性执行措施。由于当前国家政策对建新腾旧宅基缺乏硬性措施,造成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即使发现此类问题,也因没有强制手段难以执行,造成土地浪费。

二、争取试点项目加大空闲宅基复垦

积极汇报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尝试解决农村宅基地空闲、浪费的一项试点政策。其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近年来,我市已先后争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4个,计划拆除废旧宅基3.1万亩,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拆除任务0.9万亩,复垦新增耕地0.87万亩,剩余拆旧复垦任务正在按年度计划实施中。在试点过程中,我市也探索形成的“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加大投入,阳光操作,确保质量”增减挂钩“渭南模式”,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陕西日报》对增减挂钩“渭南模式”也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全国试点农村宅基改革探索退出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本村、本组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保障性居住用地,存在着公益性、保障性的特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安排,2015年初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授权,暂停全国31个县市区对有关法律条款的执行,启动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度完成。我省高陵区列入本次全国试点范围,目前初步形成了“新农村转移型”“老村规范提升型”“整村退出融合型”三种具体模式,其中大夫雷村宅基地改革有一项关键“试水”,就是对多占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操作是: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超占的宅基地,暂时不收费;对一户多宅、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占有的,按照每年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到目前为至,实际收取有偿使用费8.4万元。客观的看,宅基地有偿使用在全国各试点地区都是一个新课题,高陵区通过收取有偿使用费的方式,倒逼农民集约高效用地,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检验。

四、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情况

2017年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文件提出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规划编制各个环节。规划编制成果要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作为土地利用的村规民约严格执行。国家层面计划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解决当前农村宅基管理中存在的一户多院、占新不腾旧、多占宽占、集约高效来利用的实际问题。目前,我省已经启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正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前期业务培训中。

贵代表深入调研提出的两项建议,作为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表示十分感谢,这也是今后我们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要求,在2017年的工作安排中我局也在试点引导各村将村庄和村民宅基内部通过调整居住条件将节余出的多余房屋与宅院,撤并的村委会大院和中小学校等节约出的建设用地,用于文化、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项目建设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开设“家庭旅馆”“农家乐”“文化产业创业园”,建设配套的停车场、厕所、道路、购物、娱乐设施等,或开办小型微型农产品加工厂、库房、交易市场等,参与全域旅游、休闲旅游和全民旅游,利用村庄空闲用地,造福群众。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结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引导,同时也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改革中,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这篇大文章。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