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复函
姚建荣代表:
您在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对华阴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支持》的提案收悉,议案充分肯定了华阴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局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现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秦岭北麓是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的天然生态屏障,对于提高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石材加工企业的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在秦岭保护区中,华阴更为突出。这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已把秦岭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编制了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5月12-13日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专家集中审查工作,目前已通过政府文件发布。6月7日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也已通过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划的确定任务、时间、内容,逐次有序开展治理。
二、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今年5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的请示》(渭国土字〔2018〕55号)文件,市上已审定设立市级矿山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华阴也设立了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130万元,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积极主动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华阴石材加工企业出现的问题,我们近几年组织申报了6个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今后我局还将继续通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治理石材材加工企业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虽然争取项目难度较大,但我们将会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
四、落实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明确了“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的采矿权人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内容分步组织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义务,共同保护好我市特别是华阴市的矿山地质环境。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华阴秦岭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支持》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华阴更大支持。您的建议代表了华阴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不断改善我市地质环境促进渭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