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复函
王利军委员:
您在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议案充分肯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局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现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渭南市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尤其是煤矿、黄金、石渣、石材的大中型矿山及群采矿区的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大大制约了矿山及当地经济的发展。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今年年初,我局考核办已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纳入了市局考核县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当中,并制定了相关考核细则,以正式文件下发给各县(市、区)局。
二、编制了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5月12-13日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专家集中审查工作,目前已通过政府文件发布。6月7日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也已通过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划的确定任务、时间、内容,逐次有序开展治理。
三、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今年5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的请示》(渭国土字〔2018〕55号)文件,市上已审定设立市级矿山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各县也设立了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共3090万元,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四、积极主动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矿山地质环境出现的问题,我们近期组织申报了5个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7112.86万元。今后我局还将继续通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治理建材企业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虽然争取项目难度较大,但我们将会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
五、落实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明确了“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的采矿权人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内容分步组织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义务,共同保护好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更大支持。您的建议代表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不断改善我市地质环境促进渭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