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复函
闫青岳、李新强、梁晓云、王增胜、梁胜利、徐仙东、王红军、王耀红、李启平、张凤玲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支持蒲城桥山南麓生态修复》的议案收悉,议案充分肯定了蒲城县桥山南麓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局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现按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建材企业的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人饮、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一系列问题,是我们国家建材企业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渭北五县(市)中,蒲城县更为突出。这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已把渭北旱腰带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编制了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5月12-13日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专家集中审查工作,目前已通过政府文件发布。6月7日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也已通过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划的确定任务、时间、内容,逐次有序开展治理。
二、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今年5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的请示》(渭国土字〔2018〕55号)文件,市上已审定设立市级矿山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蒲城县也设立了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300万元,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三、积极主动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针对蒲城县建材企业出现的问题,我们近几年组织申报了两个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今后我局还将继续通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治理建材企业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虽然争取项目难度较大,但我们将会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
四、落实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明确了“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此我们要求所有的采矿权人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按方案内容分步组织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义务,共同保护好我市特别是蒲城县的矿山地质环境。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蒲城桥山南麓生态修复》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蒲城更大支持。您的建议代表了蒲城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不断改善我市地质环境促进渭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