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复函
渭国土函〔2017〕86号
中国民主促进会渭南市委员会:
首先就贵单位对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你委提出的《关于乡村废旧宅基地整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进步,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和安居工程的深入推进,我市出现了太多的“空心村”,同时“一户多宅” 现象也很多。这种宅基地浪费现象已成为当年农村“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个很大障碍。
提案中建议:1、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公平的、不违法的废旧宅基地再利用工作制度体系;2、土管所可成立废旧宅基地管理机构;3、进行宅基地大普查,摸清废弃宅基地底数;4、政府对废旧宅基地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度废旧宅基地的思路;5、土地执法要严,确保耕地不低于8%的红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与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因此,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内的废旧宅基地管理办法。
同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市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就是对 “空心村”问题的再利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经批准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50个(含韩城市),周转指标3.6万亩。通过项目区的实施,不但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而且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