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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渭国土函〔2017〕107号

来源: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7-21 15:27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65号

提案的复函

渭国土函〔2017〕107号


民建渭南市委,张秋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方面的建议》(第1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怀支持下,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并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力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就是要加强服务、引导与监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做强、做大。

当前,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各类行业发展疲软,非公制经济如何度过市场严冬,如何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将来经济复苏积聚能量、贡献力量,这是非公有制经济从业者应予思考的问题,也更是我们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必须积极面对和着手解决的问题。作为我们国土资源部门来说,服务保障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对非公有制项目用地同样如此。近年来,为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先后已出台了各项支持、扶持文件政策共计65个,其中:2015年就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2016年还出台的《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特别是在2016年的文件中再次明确强调: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落实产业用地政策要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的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大、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促进社会投资、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贵委员在提案中谈到的“针对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土地问题、项目问题,建议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排查,摸清底数、归属和类别,进行专题研究,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予以妥善解决”一事。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已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对不同类别经济主体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管理,着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比如:对微、小企业用地引导进入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比如对农林渔业初加工企业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扶持企业建厂投产,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比如通过年初下达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任务,年终考核措施,督导基层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驻或租用空闲厂房解决生产场所;比如引导用地企业实行弹性年限、长期租赁等方式,降低企业前期建厂成本等。

贵委员在提案中谈到的“小企业发展难、用地难,他们自身条件决定着不可能通过国家现行的土地政策取得所需土地,但企业要发展,就需要政府针对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变通,打打插边球,解决企业用地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一事。从服务保障企业用地和国家政策规定来说,我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所有企业项目用地都是坚持“平等对待”,不论是我们的政策制度设计,还是我们的服务措施制定,从没有因为项目小、用地少而不保障、不支持,也不存在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问题。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集约用地制度”,中、省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各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用地规模超出国家标准、用地规模不符合控制标准的项目,也曾叫停其占用耕地建厂,同时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已积极引导其进驻标准化厂房、使用存量空闲空置用地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可能这种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做法给社会各界造成一定的误解,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加大国家政策宣传宣讲力度,解除用地人和群众误会。

贵委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的几条解决非公有制企业的问题,确实给我们今后工作很大的启迪和借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指导各县级国土资源局结合县域实际,妥善解决好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问题,引导用地人积极利用存量用地和标准化厂房解决用地,缓解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用地难问题,实现社会繁荣和谐、共同发展。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