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忠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高新区东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当前各类非农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在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我局充分考虑渭南高新区东区建设需要,商高新区、华州区国土部门,先后将该区域5000亩永久基本农田调出,并安排5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但随着高新区北区的启动建设,高新区国土部门及时汇报我局后,将安排在东区的5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剂给高新区北区,我局及时单列下达临渭区负责落实1100亩、蒲城县负责落实3900亩。2018年,根据高新区东区建设的需要,我局组织安排蒲城县、华州区先后为高新区调剂规划指标2000亩,在实际上报省政府审批中,省政府最终同意调剂规划指标1662.81亩,并在2019年3月4日下发了陕政函【2019】50号文件。
贵代表在议案中提出,高新区东区起步区内尚有基本农田面积约5600亩,截至目前虽已经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可调整约1600亩建设用地指标,但其仅能满足前期基础设施及标准化厂房等项目的需求,承载大型项目的用地指标仍不足。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尽快为东区调入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并将东区起步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予以调出。
2018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其中第四条第八款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按有关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在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其中第一条明确了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国家级规划的交通类、能源类、水利类,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因此,贵代表提出将东区起步区基本农田调出的建议难度较大。
贵代表提出为高新区东区调入2000亩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目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已经执行至末期,今年以来所有县市区政府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都纷纷提出剩余规划规模不能满足发展的问题,先后多位政府领导向我局提出追加规模指标的要求,可以说规划问题已经成为当前项目建设的首要困难,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压力倍增,这也是每轮规划执行末期的一个普遍现象。为了解决好高新区东区项目建设,目前我局正在与高新区业务衔接,计划将高新区北区的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调剂至高新区东区,以支持保障东区项目落地建设。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奇格 联系电话:0913-2931667)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