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兰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卤阳湖开发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代表提出的每年给予一定土地指标支持的建议,对应土地管理业务应分别是: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计划。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2016年启动编制、2017年9月经省政府审批,规划期截止2020年末。在2016年启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为了支持卤阳湖开发区建设,经我局分解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单列下达卤阳湖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5万亩,用于“十三五”期间园区建设使用。经查,截至目前卤阳湖开发区共报批用地1514亩,剩余规划指标8986亩尚未使用,对照前五年用地需求,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能满足卤阳湖今后两年项目建设。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各类项目占用土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报批手续。近年来,省政府平均每年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计划约1.3万亩,我市多年来按照市级统筹、重点优先的原则使用,对年度审批用地计划一直采取不分不下、早报早用、先报先用的使用思路。下一步,我局将督导卤阳湖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上门对接项目主管和建设单位,宣讲用地报批政策和要求,按照成熟一下、上报一宗的要求,尽早尽快上报项目用地,争取上报用地快报快批、早报报批,积极服务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
另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在已经启动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卤阳湖经济发展实际用地需求,积极衔接卤阳湖相关部门,合理安排今后卤阳湖发展用地规划指标,保障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奇格 联系电话:0913-2931667)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