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电网规划项目落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满足渭南经济发展用电需求和新能源电力的外送,渭南市电网规划计划2019年—2025年新建330千伏变电站5座,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8座,新建330千伏线路约230公里,新建110千伏线路约520公里。常务副省长、省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梁桂同志在今年4月主持召开的全省电网项目建设专题研究推进会上要求,把输变电项目站址、走廊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前预留控制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保障用地指标,做好已纳入当地规划的输变电项目的站址和走廊保护等工作。
贵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目前电网规划落地还面临一些需要加快协调解决的问题,比如:变电站站址用地问题,按照电网规划变电站宜位于负荷中心的原则,部分变电站拟选位置为一般耕地或旧城区房屋,需要将一般耕地土地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恳请各级政府和规划、土地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建议将330千伏渭南南输变电工程等规划项目及时进行变电站站址用地性质调整。
按照当前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贵代表提出的问题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业务,在土地管理中不存在土地性质调整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业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当前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前提和基础,在2016年启动、2017年审批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我局专门行文征求市电力部门意见,并将电力局提供的“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变电站项目和线路走廊全部纳入到市级规划文本之中,对已明确选址位置的变电站,安排布局相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了我市电力项目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如个别项目选址需要调整位置,请电力部门及时衔接市、县自然资源部,先启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再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另外,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规定,各类项目包括电力项目,占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且上述用地必须依法上报省政府审批。因此,贵代表提出的将一般耕地土地性质调整为建设用地,就是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如电力项目需要办理“土地性质的调整”,请电力部门及时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衔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期下,配合完成用地组卷上报和省政府审批工作。其中:涉及的“保障用地指标”事宜,针对土地管理业务应是: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计划,目前我市执行市级统筹、重点保障的原则,涉及电力项目用地,我们将积极汇报衔接省自然资源厅优先安排解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在已经启动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征求电力单位意见,将输变电项目站址、线路走廊等电力用地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之中,继续为我市经济发展用电需求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奇格 联系电话:0913-2931667)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