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心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第B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称,2007年8月,市政府办《关于转发渭南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办发〔2007〕125号)明确规定:“凡在城镇规划区内,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需要,经有土地征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应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8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均应享受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按不同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10上年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村(组)集体和农民个人承担60%,由国土资源部门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费中一次性统一扣缴,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足”。
多年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中心城区除个别村组外大部分村组人均耕地已不足0.3亩,但村组均未提出要求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项,且均不同意从土地补偿中缴纳村组应承担的60%的相关费用,2013年1月份前,征地款全部支付给村组,国土部门没有从征地款中扣缴这部分资金。如需财政资金补足,也应由财政部门提出解决办法。
二、建议称,《通知》(渭政办发〔2007〕125号)明确规定:政府财政补助40%,由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1/3,所需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
这一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资金,应由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无权解决,所需资金文中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解决。
三、渭南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落实情况
从2013年1月开始,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渭人社发〔2012〕23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正式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的费用,收取标准为1.1万元/亩(其中:养老保险补贴1万元/亩,培训补贴0.04万元/人,职业介绍费0.01万元/人,此两项按每亩2人缴纳)。
2013年经我局与市人社局居保处、临渭区政府沟通协调,中心城区批次报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由我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取,省政府批准后已足额缴纳至临渭区政府指定账户。
(联系人:弥江龙 电话:0913-2197013)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