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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对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04

李彦龙代表:

    你提议的《关于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及停车管理收费的建议》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对渭南城市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你对城区停车问题分析的很透彻,提出停车场规划先行的建议也很中肯。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

    《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按照“贴近需求、分散布置、方便使用”的原则,布局在具备建设条件,且存在供需缺口的地块。停车场建设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在公共中心和居住区建设立体停车库(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停车场用地进行规划控制和预留。《渭南市中心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规划有144处公共停车场点位,按照规划实施,可提供12810个路外停车位。同时,根据《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停车场、建筑消防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我们专门制定了《渭南市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以指导公共停车场规划编制和方案审查,参照该导则,我们已审核完成33个公共临时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涉及1603个停车位。

    二、加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的审核

    根据《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停车位供给应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为辅助。各类新建、扩建建筑均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高层建筑应配置地下停车库。停车场(库)的机动车配建标准、非机动车配建标准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地块的规划条件出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机动车位数量至少满足最低控制指标要求。在规划竣工核实中,对停车位数量进行核实确认,以解决建筑物配套的停车需求。

    三、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市场价格杠杆来调节公共停车位的周转率,合理引导市民出行方式。倡导市民采用乘公交车、骑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健康的方式出行,减少对城市交通影响。

    (联系人:芦军军            电话:0913-2931511)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