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户高质量稳定居住的建议》(第104号)收悉,现对文件中“旧宅基地腾退推进工作稍有滞后”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省《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入新居后,按照“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法律要求,所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原有住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腾退拆除,收回使用权并对宅基地进行复垦或生态恢复。因此,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是法律规定,是必须完成的任务。
“十三五”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和移民搬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坚持“搬新腾旧”政策不动摇,严格执行“三项协议”,按照腾空、收回、拆除、复垦的步骤,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旧宅基地腾退工作。截止2020年5月底,全市易地扶贫符合国家政策搬迁对象应腾退4575户已腾退4575户、应拆除复垦复绿3939户,已拆除复垦复绿3939户;超范围继续搬迁对象应腾退8363户已腾退8363户、应拆除复垦复绿7017户,已拆除复垦复绿7017户,全面完成“十三五”旧宅基地腾退任务。
另外,我市在推进宅基地腾退、拆除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可不拆除旧房从程序和要求上进行了明确。要求逐村逐户研判、公示,经镇级审核研判和公示后报县政府认定,县级政府组织具备住房结构安全鉴定的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可不拆除的旧房,逐户逐房进行现场鉴定,出具鉴定结果。在此基础上,以县级政府文件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建立台账统一管理。按照市政府安排,我局重点对县级认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6月4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全市确认符合政策保留旧房共636户,其中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传统保护村落、省级政府划定的具有文化旅游开发价值村落和文物保护点50户,无法兼顾相邻建筑安全和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586户。
(联系人:李拴定 电话:2931586)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