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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4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1-06 15:29

九三学社渭南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治理农村废弃宅基,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村规划问题。根据中、省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实际,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我局积极推动市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指导各县(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要坚持县(市)域一盘棋,从县(市)域视角统筹考虑县(市)域村庄分类,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编制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明确乡村体系,按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对县(市)域村庄进行分类,确定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分区分类制定村庄整治指引。将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作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乡村空间,资源、设施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编制具体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的依据。明确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二、关于村庄宅基地管理问题。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废弃宅基治理工作,助力全市乡村振兴。

    (联系人:李东辉     电话:0913-2931512)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