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正文

【政协提案】关于对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1-09 08:56

王社旭委员:

    您在市五届政协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充分肯定了我市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局对提案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现按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矿业及相关产业一直是渭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但长期以来,作为矿业大市和资源贡献大市,渭南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既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建设,促进了区域现代化进程,也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致使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形势严峻。对于矿山企业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已把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一、编制了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5月12-13日完成了县级规划的专家集中审查工作,目前已通过政府文件发布。市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已通过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下一步严格按照规划的确定任务、时间、内容,逐次有序开展治理。

     二、完成了秦岭北麓、桥山南麓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2019年初,我们组织专业单位完成了秦岭北麓、桥山南麓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了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情况,为秦岭北麓、桥山南麓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依据。据调查,各县历史遗留采石矿山共247处,破坏面积约24977亩。同时,指导各县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进行自然恢复点位和人工治理点位认定,初步确定人工136处,自然恢复111处。

    三、制定出台了《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渭政办发〔2019〕101号)文件。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审查讨论,制定出台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工作科学开展。

    四、加大治理资金投入,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2018年5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设立市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的请示》(渭国土字〔2018〕55号)文件,市上已审定设立市级矿山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各县也设立了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目前,市级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2.1亿元。从2018年以来,争取中省补助项目10个,资金896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治理点59个,完成治理面积约1万亩,占总破坏面积的40%。今后我局还将继续通过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补助资金,促进我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五、落实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最新出台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依照相关治理政策,“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为此我们督导采矿权人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履行义务,共同保护好我市的矿山地质环境。

    王社旭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蒲城更大支持。您的建议代表了全市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不断改善我市地质环境,促进渭南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多做贡献。

    (联系人:张军            电话0913-2931657)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