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宪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沋河水源地治理的建议》(第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沋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1875亩退耕土地交由沋河水库管理处管理”的意见,由于未提供土地的具体范围,我局根据历年变更调查以及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等资料核查显示,沋河沿线范围土地现状为集体农用地,权属性质属周边村组集体所有。将土地退耕后交市沋河水库管理处管理,与我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国策不符,且土地未经依法征收,权属主体也不能交沋河水库管理处。对您提出的建议,在我市或临渭区两级政府财力允许情况下,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承包地确权发证情况,可采取集体土地流转形式对沋河水源地进行保护。
感谢您对沋河水源地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恳请您继续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