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曦、侯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利用废弃工矿企业用地的建议》(第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思想,市政府于2020年11月10日制定出台了《渭南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20〕98号)文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自然和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工作部门参加,定期开展督导,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处置工作排名全省第二。
同时,按照中省统一安排,我局积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土地在开发利用之前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黄河厂、药厂、电机厂均有大量闲置土地和厂房,我们将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盘活闲置土地,提升景区整体形象,全力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做大做强华山金字招牌提供要素保障。
(联系人:黄雷 电话:0913-2931653)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