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华山机场用地统筹安排使用的建议》(第197号)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由于华山机场选址变更,将原华山机场项目预征的3120亩土地由华旅集团经营管理。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该事项应由华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我局在政策方面给予积极指导。经向华州区自然资源局了解,华州区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华山机场预征收的3120亩集体土地,按照1000元/亩/年进行统一流转,流转年限初定36年。同时,计划在不改变集体土地权属和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招商引进设施农业项目高效开发利用,避免土地荒芜闲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