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引迪等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建议》(第21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涉及我部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让被征地农民能充分享受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省不断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一是明确征地程序。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征收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要求对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了4个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对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全面提升了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更新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和中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要求,2020年我市完成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已向社会公布并于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将相关标准在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系统公布,向全社会公开。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使政策规定家喻户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联系人:雒波涛 电话:0913-2931510)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