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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08:02

民进渭南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盘活全市工业园区闲置土地的建议》(第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牢固树立“寸土必惜、寸土必用、寸土不弃、寸土不闲”思想,市政府于2020年11月10日制定出台了《渭南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20〕98号)文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成立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工作部门参加,定期开展督导。关于闲置土地处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分类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对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度协调,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对因政府修改规划或规划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动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却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2.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原则,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通过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且不主动配合政府处理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必要时商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

    3.有效推进“涉法涉押涉访”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协调配合司法机关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加快处理。对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今后,我们将充分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等信息平台,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遏制新增闲置土地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为渭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黄雷             电话:0913-2931653)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