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市县域新建小区教育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第352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市当前教育问题分析的很透彻,建议也很中肯。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困惑与挑战。自国家生育政策及机构改革以来,不断提高的城镇化率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近几年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修编调整,按照原批准的城乡规划已经不能应对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还尚未出台,面对城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设置明显不足的问题突出;二是按照现有城市规划在以道路网划定的多个小地块中,按标准均不需配建如教育类设施,但是如果多个小地块相邻但不是同一建设单位的就会出现各自都不用配建但是聚集在一起又必须要有这类设施的情况。
二、解决举措。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挑战,我们也在积极想办法来解决和完善,对于国家标准规范调整前后的不一致问题,在不突破新标准新规范的情况下,执行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对于地块规模较小达不到配建要求的,我们通过对地块所在区域的建设容量进行分析,测算应配建的教育设施规模,并按照教育设施的分布原则和场地建设要求,将配建的教育设施定位在某一个地块中或界定在某一个具体位置,较好地保障城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您提出对新建小区征收教育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建议我们很赞同,如果我市能出台教育配套费征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很及时的,学前教育和义务段教育建设如果能够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中按标准收取教育设施建设配套费,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征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话是很好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校园安全和收费规范化等问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支持并配合做好我市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