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怀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农村社区工厂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对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村集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经营和收益”涉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预计明年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推进中,为有序推进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然资源部会议精神,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待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制定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入市工作。
(联系人:李渭峰 电话:0913-2931676)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