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优化布局渭南市主城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对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很中肯,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情况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8〕45号)提出,加快推动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均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应不低于20%。二是保障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
按照《渭南市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在公交站场、社会停车场、配建停车方面对充电桩设置进行落实。
近年来,我们规划审批了渭南北站公交车充电站、高新区西环充电站等独立占地的充电站项目。同时,停车场配套的充电设施,与停车场进行统一规划。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项目方案审核中,落实《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停车位配建有关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库)具备充电条件的车位不应低于10%。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缓解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们提议的优化布局主城区电动车充电桩,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完善好城市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的规划布局,按照规划控制和预留好充电站及其他可配套用地。二是做好项目配建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充电车位数量的审核工作,以推动主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再次感谢你们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芦军军 电话:0913-2931682)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