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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41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11-15 13:58

栾梦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第4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各地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在组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时严格把关,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标、布局合理。

   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编制详细规划时,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切实加强专项规划衔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布局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布局,明确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和配建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时序安排。批复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

   严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许可和核实。严格审查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采取部门联审的方式,邀请民政部门参与到方案设计中,按照有关老年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对养老设施建筑和活动场地的布局良好性和建设容量进行审查。在规划许可中,对建设项目方案中的养老服务设施位置、规模等内容在许可证书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完成后的规划核实中,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到工程验收范围,由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于建设不达标的验收不予通过。

   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孙佩雪         电话:0913-2931652)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