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润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潼关县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议》(第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要求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1号)要求,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核标准:设立理由充分,应符合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符合当地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合理,布局集中,一般不超过10平方公里(确有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或者各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与监管平台数据一致;无信访和违法问题。园区在创建前期应及时和相关部门进行衔接,确保按照政策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用地指标配置问题
近几年,潼关县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强县、文旅兴县”发展战略,加快构建“3+N”绿色现代产业体系,奋力谱写了潼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计划指标保障方面,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做好潼关县工业园区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指导潼关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国家战略和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实际统筹城镇、农业和生态空间,优化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预留空间,确保开发区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对接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创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指导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叶剑 联系电话:0913-293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