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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10:43
类别:人大建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3〕96 号

武保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127号)收悉,我局对建议高度重视,现按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白水县为采煤大县,长期以来,煤炭资源为我市经济发展、能源建设、社会就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长期超强度、大规模的粗放式开采导致地面沉陷,这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了对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统筹治理力度。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抓统筹推进沉陷区治理。一方面,按照白水县报送的采煤沉陷区现状,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按比例分解下达了白水县治理目标。另一方面,在编制《渭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时,在“渭北矿山生态修复区”已将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纳入修复治理范围,为后期推进有序治理提供了依据。

二、结合无主矿山治理,抓重点助力沉陷区治理。据2019年调查,白水县历史遗留采石矿山共10处785亩。2020-2021年下达白水县市级补助资金600万元,完成了白水县白水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2年下达白水县市级补助资金600万元,实施桥山南麓白水县4处历史遗留废弃采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截止目前,白水县已完成修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9处735亩,占总破坏面积的93.6%,剩余1处在2022年项目内,已落实修复治理资金。

三、加强生产矿山监管,抓源头实施沉陷区治理。

通过建立内部会审、日常检查、年度计划和年度验收等四项制度,夯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责任,形成一套生产矿山监管体系。白水县蒲白西固煤矿等7个生产矿山全部落实年度计划和年度验收工作制度,已基本达到不再欠新帐的良好局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渭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分区,结合我市渭北旱腰带存在的采煤沉陷等生态问题,策划一批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不断改善采煤沉陷区整体生态质量和稳定性。

二是我们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十四五”采煤沉陷综合治理的文件要求,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力度,有序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年初计划、年中检查和年底验收等制度,夯实县局监管和采煤矿山企业落实基金的责任,构建起“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长效治理格局。

武保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白水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白水县更大支持。您的建议代表了白水人民群众的呼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深入研究,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南多做贡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王鹏              电话0913-293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