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中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是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二是各县(市、区)在编制详细规划时,认真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要求。三是对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定,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已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充分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划拨用地需求。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租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李渭峰 电话:293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