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正文

【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1 15:55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3〕123 号

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关于“盘活”城区部分建设用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指出各地城区土地围圈空置现象突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形成了“龙须沟”、“杂货部”等社会问题,为避免土地荒芜浪费,您建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城区已招拍挂成交土地未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对预计开发建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制定城区居民短期租种办法,鼓励城区居民耕种,以“盘活短期闲置用地,美化城市环境”。您的提案体现了政协委员对贯彻落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高度关注和殷切之情。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我们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也由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经围绕提案内容进行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闲置土地的概念及处置要求

现行《土地法》第三十八条、《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置都有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已出让或划拨(以下称“已供应”),但超过约定动工时限未动工、或动工未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供应土地,超过约定动工时限一年以上未动工的,构成土地闲置。现行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主要有三种处置方式,包括收缴闲置费、收回土地和其他方式处置等,其目的主要在于督促项目尽快动工实施,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具体措施为:一是收缴土地闲置费。主要针对因用地主体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时限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动工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无偿收回。针对因用地主体原因,超过约定动工时限两年以上未动工的国有建设用地。三是其他方式处置。主要针对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如延长动工期限、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等。

二、土地利用情况摸排

(一)已供土地利用情况

根据委员提案建议,我局组织对全市已供应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摸排,总体有四类情况。一是尚在约定动工年限一年以内,未构成闲置的已供应土地。该类约占近两年已供应土地总量约20%左右,一般已经围圈。用地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主要在宗地范围内开展用地踏勘、调查、勘测、设计、地表处理、施工布局、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场等开工前审批手续完善和开工准备工作。二是超过约定动工年限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闲置调查,追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近两年市城区共收回国有土地约1200亩。三是已构成闲置但涉及司法查封或权属纠纷的土地。已供应土地因司法查封、权属纠纷等涉法涉诉问题,不能正常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该类闲置地近两年有上升趋势,因涉法涉诉,收回处置时需先取得司法部门同意,并有可置换的资产保证查封资产不受损,处置难度较大。四是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个别地方有因项目变化、公共配套调整等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

(二)其他围圈土地

为切实落实委员提案建议,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置城区土地闲置问题,经对各类围圈、闲置土地进行摸排时,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未供应且正在征迁土地。这类围圈土地量比较大,主要是负责征迁的各级政府和土地储备机构,为强化对征迁土地的管理进行的围圈。二是征迁中的城改、棚改围圈土地。确定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区域,因拆迁不彻底,对已拆除土地进行暂时围圈。此类土地一般为存量建设用地,涉及少量新增土地。三是城区内部围圈的集体插花地。城市建成区内存在的,夹杂在国有土地之间的集体土地,村组集体出于创文、创卫或管理需要而进行围圈。四是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围圈土地。指已征收到位,但因为项目审批未完成、其他条件不具备、不完善等原因,不能进入土地供应流程,为便于管理而围圈的土地。

三、遏制土地闲置荒芜的一些做法

1.鼓励组织耕种。针对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已供应土地,鼓励用地主体在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完善项目审批手续、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的情况下进行耕种。

2.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落实动态巡查责任,根据建设用地动态监测系统报备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及时动工并上传相关资料,推进用地主体积极开工建设,遏制土地闲置。

3.开展土地储备情况调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储备土地现状和管理情况调查,争取资金,争取各级地方政府支持,对储备土地组织耕种,着力解决储备土地围圈、荒芜现象。

4.提升土地建设效率。全面推进已供应土地“交地即交证”,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带方案”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让并举,推进工业用地“交地发三证(不动产登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交地即开工”,缩短项目用地从成交(供地)到开工的时间,提高项目用地开工效率。

5.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项目用地审批“容缺+承诺+并联审批+全程帮办代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审批事项办理效率,避免因审批流程复杂、时间长而造成土地闲置。

尊敬的政协委员,今后,我们全面落实委员建议,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后监管力度,广泛学习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新方式,切实破解土地闲置问题。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自然资源事业。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候海妮             电话:0913-293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