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黄河小干流保护治理的建议》(第3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按原批复面积办理用地报批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陕自然资调查发〔2023〕1号)要求,从2023 年2月1日起,全面启用 2021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用于各类自然资源项目用地。按照文件要求,黄河小干流保护治理项目应使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作为用地报批基础数据。
二、关于按原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和9月分别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0〕11号),要求落实新的补充耕地指标指导价。该项目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议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雒波涛 电话:0913-29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