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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二次会议第49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02 14:50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3〕93 号

王松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渭南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的建议》(第493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公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很中肯。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幼儿园用地。在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按照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居住街坊等生活圈等级,划定出多个居住单元片区,同时参照《渭南市主城区公共设施系统专项规划》,按照服务半径 500米、居住人口每千人45生预测幼儿人数、生均占地20平方米预留幼儿园所用地等规模要求,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幼儿园用地进行合理布点和建设容量控制引导,从城市层面把控好幼儿园分布格局。

二、严格规划审批,落实住区幼儿园配建。居住用地是城市重要的功能板块,我们在规划方案审查和事项审批中严格落实管控要求。一是按照城市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划定的幼儿园用地,向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规划手续。二是对开发类居住用地,在土地出让前出具规划条件书阶段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明确提出幼儿园配建规模等指标要求。三是在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书和有关制度文件要求进行详细审查,做好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设计的,我们对其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四是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要求项目开发单位将配建的幼儿园作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首期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三、联合规划验收,保障幼儿园依规落地。在规划核实验收阶段,我们会同住建、人防、执法、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一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严格对住区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规划方案审批情况等进行逐项内容比对,确保各项建设内容合规,保障好幼儿园等各项设施的有效落地,对不按批准规划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四、加强规划调控,完善老旧区功能补给。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新建住区能够按规定标准做好幼儿园等设施配建,但是在城市老旧小区或人口发展不集中的区域,我们结合规划管控要求和现状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有条件的建设空间内增补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幼儿入学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