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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4:22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4〕130 号

民革渭南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议》(第36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对住宅小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难的建议很中肯。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现状

近多年来,我们在新建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审批全阶段,包括用地规划管控条件的提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工作中,一直严格落实《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中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要求。在项目方案报批审查阶段,认真审查是否满足规划条件要求,对未达到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方案审查,对不按规划审批方案建设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层层抓好规划落实。

二、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规划措施

新建居住小区在各类规范标准文件的指引和约束下,各项公共服务功能基本都进行了完善的规划布局,但是老旧小区因为其建设时期早,当年的建设标准与现在的社会需求有一定区别和差距,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重要的交通出行工具,在老旧小区中有限的用地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和充电配置成为突出问题。

依据您的建议,结合今年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结合实际,近期起草完成了《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办法》。该文件从四个方面对我们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管控,提出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地允许建设和不适宜建设的位置条件,提出在规划审批阶段要严格审查非机动停车场(棚、库)的规模、位置、停放数量以及与周边的关系。

二是对既有现状住宅小区需要新增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的,明确了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形,简化了工作流程。

三是对既有现状商业中心、商务楼等公共场所需要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的,提出了场地选择思路,明确了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形。

四是对我们自身提出工作要求,要充分挖掘存量用地,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提供边角地、弃置地等信息,为城市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地需求。

目前该文件已完成了内部征求意见讨论和修改完善工作,待会议审定通过后印发。

再次感谢贵委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