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渭南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高质量羊乳产业示范产业集群的建议》(第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对畜禽水产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范围。二是合理确定畜禽水产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畜禽养殖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30亩。水产养殖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三是畜禽水产养殖等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应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废旧宅基地及边角地等,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我们将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强化设施农用地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设施农业规范合理用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科学保障畜禽养殖用地需求,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雒波涛 电话:0913-29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