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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6:18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4〕132 号

李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预防火灾隐患的建议》(第239号)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五点建议很中肯。现答复如下:

自今年3月南京雨花台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着火事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同时意识到加强和改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设施的迫切性,依据您的建议,结合近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从实际出发,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从五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在规划条件中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配建标准要求。近多年,我们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了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要求。规范中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驱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当前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等文件中均没有明确建设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的具体指标,因此我们在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未单独提出。为切实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做好做实,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地市正在讨论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规划要求和相关规划设计标准,计划9月初完成。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确定的配建标准在规划条件中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要求。

二是加强新建居住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审查。自2023年底陕西省发布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 1748-2023)以来,我们按照规范对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与周边的消防间距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下一步将按照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指标,认真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置的合规性,包括停车场地规模、位置、停放数量及与周边的关系等,对未达到规定要求以及在不允许建设位置进行规划布局的,不予通过规划方案审查。

三是对既有现状住宅小区和现状商业中心、商务楼等公共场所需要新增、完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的,我们提出场地选择思路,明确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形,简化审批程序。

四是从我们自身掌握的土地利用情况,充分挖掘存量用地,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寻找边角地、弃置地等土地资源,为城市公共区域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地需求。

五是加强部门联动,与消防应急、住房建设、街办社区等部门单位及时沟通,共同出谋划策,预防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 

(联系人:张晓茜        电话:0913-2931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