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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6:46
类别:政协提案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人:薛建军
渭自然资函〔2024〕97 号

杨卫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的建议》(第3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黄河中游生态修复成效

渭南市位于黄河中游地区,地处黄河重点生态区,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区域,对于我国防范风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局坚持“大生态、大修复、大保护”工作理念,扎实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我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

(一)完成渭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以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为指引,结合我市“两山三水一平原”地形地貌特征及突出生态问题,2023年编制印发《渭南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将全域划分为黄河沿线、渭河平原生态保护等4个修复区,构建“一区两屏三带”生态修复格局,为今后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生态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我局坚持“大生态、大修复、大保护”工作思路,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一是历史遗留露天采石矿山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全市247处2.49万亩已完成224处2.2万亩,完成比例达88%以上。二是积极争取中省补助项目,促进黄河渭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争取省级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示范工程(2020—2022年)落地渭南,有效实施水土流失治理6.2万亩。通过实施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渭河沿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80个4268.7亩。

(三)生产矿山监管规范有序

认真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内部会审、日常检查、年度计划和年度验收等四项制度,夯实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的责任,形成一套生产矿山监管体系。生产矿山已全部落实年度计划和年度验收工作制度,已基本形成不再欠新账的良好局面。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县级规划编制,形成渭南市规划体系

结合市级《规划》,督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加快推进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形成既统一于市级《规划》又具备县域特色的县级《规划》。构建市、县两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

(二)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建立多维度监测体系

依托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研究建立野外调查、定位监测和高分遥感等“空、天、地表、地下(水下)”多维度、动态监测体系,研究设计适用于不同监测站点类型及其空间布局的监测装置,探索应用于生态修复项目的数字化监管、修复、维护平台的关键技术。

(三)策划、储备修复项目,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积极对接中省生态修复治理政策,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需求,遵循不同地区地理特征,不同地理单元的生态特征及生态系统内在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策划储备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补助。

杨卫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加快建设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的建议》,我们非常赞同,并将积极向省厅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中省层面在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给予蒲城更大支持。您的五点建议代表了渭南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工作人员的呼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指导性,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您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倍加努力,为不断改善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促进渭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李晨露        电话0913-293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