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
近年来,为了响应人们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城市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和“产业转移”的措施。原位于城市的工厂纷纷迁走。但因早年环保意识缺乏,工厂污染物处理处置不得当,导致工厂搬迁后留下一个个伤痕累累的土地,我们称其为污染场地。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紧张,这些受了“伤”的土地可能会再用作居住用地,盖上高楼大厦,也可能会被建成商场、公园,甚至学校。但显然不能在上面直接建设,否则土壤里的污染物可能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
事实情况是,想要将受了污染的土壤修复到污染物为零的状态,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资金,但也依然不会是原来的样子。就像人体受了损伤的器官,即使经过医治也不会再回到原来健康的状况了。该把受了伤的土壤医治到什么程度,才能使其在后续使用时不伤害人体健康呢?
我们知道,人体自身存在解毒机制,低浓度有害物质进入人体后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是这个解毒机制有一个阈值,当进入人体的有害物质量大于这个阈值时,无疑会产生伤害。这个阈值就是我们要修复到的程度吗?
不是。因为土壤里污染物的浓度≠进入人体内的浓度。土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进入土壤的污染物不是静态的,就挥发性的有机污染物而言,一部分会吸附在土壤表面,一部分会被微生物降解,一部分会溶解在土壤溶液或是地下水中,也会有部分经挥发进入空气中,所以仅有部分土壤中的污染物会被人体吸收。如果这部分被人体吸收的量大于人体健康阈值,这个污染土壤才是具有人体健康风险的。
问题来了,如何确定从土壤进入人体的污染物的量?如何评估受污染的土壤是否对人体健康具有风险?又如何定量的计算出土壤修复的程度呢?
此时,我们就需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有两类,一是基于保护人体健康,二是基于保护水环境。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存在三个必要条件,即污染源,暴露途径以及受体。这三者缺一都不会构成风险链。
在这里,污染源是受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受体是人,暴露途径是污染物进入人体的方式。土壤或地下水中污染物进入到人体的量即是基于暴露途径来计算的,称暴露量,这个计算过程称暴露评估。每个暴露途径下都有模型来计算人体在该暴露途径的暴露量,具体计算模型参考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导则》。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计算的暴露量、风险和修复目标值是单一污染物的,而往往污染场地是复合污染,所以必须修复到所有的污染物都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程度,才能开发再利用。
目前这种基于风险管控的方法在2016年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也提出目标:即到2020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所以,受污染的土壤并不需要修复到有害污染物为零的状态,只需保证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不产生风险即可,这样可以大大节省修复过程中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