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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看待地质灾害的“多”与“寡”

地质灾害会越治越多吗?当然不是!反过来说,能够完全消除地质灾害吗?当然也不能。这个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或岩、土碎屑及其与水的混合体的移动事件,具有潜在性、渐变性、突发性、阶段性、周期性、复活性。地质灾害也可以视为一种具有生命体征的危机事件,即显示出“有生有死”的周期性特征,包括潜伏期、显现期、突发期、衰减期和终止期,然后开始进入下一个循环。

滑坡泥石流事件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遭遇的可能性大幅增加,是地质灾害“愈来愈多”的原因。一方面,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干扰范围、规模和强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人民经济条件的改善也使出行人数急剧上升,引发或遭遇地质灾害的概率大大增加。例如,沟谷型泥石流灾难事件可以归因于调查识别不够、防治工程失效和警报撤离不及时等,也可以认为是当地人对地质灾害风险认识不足,建筑工程盲目占用了山洪泥石流进入主河道的通道,增大了人居建筑与山洪泥石流遭遇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民房建设、施工住所选址,乃至野外旅行等因缺乏防灾知识、意识而对眼前的危险现象视而不见,甚至人为地制造隐患,如工程规划建设侵占河滩、沟床,随意堆弃工程渣石、生活垃圾堵塞沟道流路或桥涵,不顾地质环境条件而盲目快速城市化。“向山要地,进沟发展”等都恶化了地质环境,改变地形和岩土体结构,破坏山坡的自然平衡,加剧了地质灾害。

地质环境是变化的,地质灾害起源于地质环境变化。地质环境变化主要表现为地质环境构成要素即地形、地质和环境等的变化。地质环境变化的原因包括地外天体引力作用、地球内动力作用、地球表层外动力作用和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等。地外天体作用主要是太阳黑子活动、日月引潮力,地球内动力作用是地震、活断层和火山活动等,地球表层外动力作用是风、雨、雷、电、雪、冰、冻融等,人类工程活动则改变了山坡沟谷的地形地貌、地质成分结构。这几种因素的遭遇概率会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加,受灾人数和经济损失也会出现趋势性增长。人类通过努力,地质灾害发展的增长趋势可以遏制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对人类财富的增长比例可以实现趋势性降低,但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地质灾害损失的绝对量却不一定减少,这也是多种因素的随机耦合造成地质灾害的“大年”或“小年”的原因。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有力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成为可能。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具备了对重点地区、地点的地质灾害实施综合防治的经济实力,开始全面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可以满足地质灾害预防、减轻、准备、预警、响应和恢复等不同阶段的经费需求。在综合防治过程中,注重树立发展的理念,通过防治灾害,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社会大众则对防治地质灾害提出了更高需求。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导致大众产生恐慌心理,社会公众要求加大防灾减灾的社会组织、隐患识别、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妥善安置和心理抚慰及重建筹划等。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公民素质提高,人们对地质灾害的认知、应对能力和防灾减灾需求大幅提升,对防治地质灾害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改良地质环境、保证地质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地质灾害防治的公共管理和应急响应事业必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需要提高实际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代性,不但要推动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推动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也要推动防灾减灾保险事业的发展等。

因此,地质灾害的“多”与“寡”是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关的,地质灾害不会越治越多,也不能完全消除,能做到的是人类自身主动防御,规避风险,理性生存,就会大大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