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科学普及 / 正文

什么是国家规划体系?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出台,在我国规划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首次明确了涉及所有规划的“三级四类”的规划体系。《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依据国家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国“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