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科学普及 / 正文

土地利用状况主要指标解释

2019年07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制定了“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现将其中涉及土地利用状况的指标解释予以摘录。

耕地 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 是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 是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种植园地 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枝、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果园 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可调整果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茶园 是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可调整茶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橡胶园 是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可调整橡胶园 是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其他园地 是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可调整其他园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其它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乔木林地 是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可调整乔木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乔木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竹林地 是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可调整竹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竹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灌木林地 是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是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圊等林地。

可调整其他林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其他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草地 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天然牧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是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

可调整人工牧草地 是指由耕地改为人工牧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其他草地 是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湿地 指红树林地、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盐田、滩涂等。

红树林地 是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森林沼泽 是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灌丛沼泽 是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沼泽草地 是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 、高寒草甸。

盐田 是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侵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涂。包括海岛内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物流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场所的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工矿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工业用地 是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采矿用地 是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住宅用地 是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城镇住宅用地 是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农村宅基地 是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是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是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科教文卫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高教用地 是指高等院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是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公园与绿地 是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广场用地 是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m、≤8m,北方宽度≥2.0m、≤8m,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是指陆地水域、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积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养殖坑塘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坑塘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坑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干渠 指农田水利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其它土地 是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空闲地 是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