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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荔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荔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4日陕政土批〔2024〕14号批复,现就你县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西城街道办事处三中村等有关村组1.68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二、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1.6892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三、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四、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4年1月 

抄送:大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