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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水县尧禾33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白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3日陕政土批〔2024〕438号批复,现就白水县尧禾33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尧禾镇门公村等有关村组3.758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9388公顷,园地0.8460公顷,可调整园地1.8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7583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7583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白水县尧禾33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2.7700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4月15日

抄送:白水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