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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电力渭南合阳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合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3日陕政土批〔2024〕423号批复,现就华润电力渭南合阳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坊镇和阳村、坤龙村、灵泉村、金家庄社区,新池镇街道社区、坡赵社区,路井镇孟庄社区、岱堡村、东吴社区、上东阳村,城关街道办事处百里社区、平政村等有关村组0.78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798公顷,林地0.0415公顷,园地0.2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坊镇伏六三管站管理使用的0.0400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园地),两项合计0.8296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789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0400公顷国有土地依法使用。

四、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296公顷。由你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用于华润电力渭南合阳风电项目建设。

五、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国有土地、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六、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4798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4月15日

抄送:合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