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临渭区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陕政土批〔2024〕605号批复,现就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渭南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和富平县和临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临渭区官道镇伏家村,阳郭镇牛寺庙村,阳曲街道办事处楼赵村等有关村组1.40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9988公顷,园地0.1923公顷,林地0.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富平县东华街道办事处锦川村、顺阳村,庄里镇园林村,淡村镇肖郭村,张桥镇甘井村等有关村组5.29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0161公顷,园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两项合计6.7008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6.7008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7008公顷。由富平县和临渭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中卫-枣阳段工程(渭南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当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6.0149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抄送:富平县、临渭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