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审批成果 / 正文

关于大荔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大荔县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8月16日陕政土批〔2024〕670号批复,现就你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官池镇马一村,东城街道办事处长安屯村,西城街道办事处三中村等有关村组9.56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5937公顷,园地3.5116公顷,草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46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9.566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同意将上述征收为国有的9.5661公顷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由你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供地,并加强土地批后监管。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5.5937公顷耕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4年10月10日

抄送:大荔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