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十二届第48号)、《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陕国土资发﹝2016﹞64号)和《渭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渭国土发﹝2016﹞268号)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有12个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5886.4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4.61%,其中高易发区占国土面积的14.84%。2017年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0处,按灾害类型分:有滑坡91处、崩塌247处、泥石流59处、地面塌陷116处、地裂缝17处。按规模大小分:有特大型19处、大型47处、中型175处、小型289处,共威胁11303户42333人、房屋53809间,潜在经济损失约24亿元。由于监测到位、预报预警及时、防灾减灾措施得力,全年无人员伤亡。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人数达8.7万人次;开展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55次,提高了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完成了华州、华阴、合阳、潼关、白水、澄城6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现了渭南市群测群防隐患点的动态更新,对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落实了监测人与责任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200余次、电话短信800余次15000余条;2017年共搬迁避让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550户2041人;通过地灾移民搬迁、工程治理等手段,消除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18年1~10月份全市总降水量为:南部500~550毫米,中部430~490毫米,北部480~53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预计初夏汛雨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迟,秋季有弱秋淋,出现时间较往年同期偏晚。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年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降水趋势,加上人为工程活动的影响,预计今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竣。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在重点防范的矿区及风景名胜区、城镇、学校、医院、地质公园等,有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责任人进行防治,无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由公路与铁路部门负责本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南部秦岭北麓片区: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华阴市和华山景区,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北部黄土台塬片区:包括蒲城县、合阳县、白水县、澄城县和富平县,主要为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次生灾害;东北部黄河沿岸与黄土沟壑片区:包括大荔县合阳县,黄土沟壑边坡地带以崩塌、滑坡为主。
(二)重点防治段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镇。滑坡、崩塌严重威胁的镇有:临渭区阳郭镇、桥南镇、三张镇、向阳街道办;华阴市岳庙办、华山景区;华州区瓜坡镇、大明镇、高塘镇、金堆镇;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城关镇、秦东镇;合阳县百良镇、黑池镇、同家庄镇、王村镇、新池镇、城关街道办;白水县杜康镇、林皋镇、雷牙镇、西固镇、北塬镇;澄城县交道镇、庄头镇、安里镇等;大荔县安仁镇、段家镇、范家镇;蒲城县永丰镇、洛滨镇、高阳镇等;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曹村镇;泥石流严重威胁的镇有:潼关县安乐镇、太要镇、桐峪镇、代字营镇;华州区金堆镇;华阴市华山镇、罗敷镇、孟塬镇、华山景区等;地面塌陷严重威胁的镇有:蒲城县桥陵镇、罕井镇、高阳镇、孙镇;合阳县城关街道办;白水县杜康镇、城关街道办、西固镇、雷牙镇;澄城县尧头镇、安里镇、城关镇、庄头镇;富平县淡村镇;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地裂缝严重威胁的镇有:大荔县冯村镇、两宜镇等。
2.地质灾害重点铁路防治段。西南线临渭区~华州区段;陇海线华州区~潼关段;西延线蒲城-富县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和黄土台塬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铁路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3.地质灾害重点公路防治段。国道G310华州区柳枝-华阴孟塬段;国道G310潼关段;连霍高速GZ45潼关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公路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4.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矿区及集中开采区。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小秦岭金矿区、潼关金矿区、金堆城钼矿区、二华石材开采区、蒲峪金矿、渭北石灰岩开采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蒲白澄合煤矿区。
5.重点防范的学校。华州区金堆镇初级中学、合阳县马家庄办事处全兴寨小学、华阴市孟塬镇蒲峪小学、华阴市岳庙办杜峪小学、华阴市桃下管区东光小学、白水县石狮小学。
(三)重点防范期
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地面塌陷主要因地下采矿引起,应全年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在册群测群防点的管理工作。对在册的5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并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基本信息及其“两卡一预案”数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监测责任人,编制隐患点避险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到位。
2.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积极推进“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华州区、合阳县、华阴市、潼关县、白水县、澄城县已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其他县区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力争年内再建成4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3.开展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蒲城县、合阳县、澄城县、白水县做好煤矿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工作,确保2018年内完成10个监测井建设任务。
(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的制度化建设
1.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矿区、居民集中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为重点,住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和采矿权人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定,做好工程建设、运营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巡查、监测和预警措施。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按照要求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认定与核销进行统一的规定,保证我市地质灾害的隐患点管理工作规范化。对已经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坚决执行“即建即搬即拆”规定,及时销号。
3.修订完善《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预警机制、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响应、地质灾害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等方面作较详细的规定,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
1.加强平战结合应急处置对口联动,强化抢险救援工作。继续由省煤田地质有限公司131公司对口合阳、澄城、大荔应急联动,139公司对口潼关、华阴、华州、临渭、高新应急联动,194公司对口白水、蒲城、富平应急联动。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协调,快速反应,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建设国土、气象、水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统办法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力度。全市2018年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次数不低于190次。申报和建成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县市区的演练次数不少于隐患点数的30%。
4.提高基层应急能力。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鼓励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成立自救互救队伍,配备简便的监测预警设备,印制宣传手册,发放防治明白卡,组织开展技能培训。
(四)多措并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开展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治理;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各县市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少于3处。2012—2017年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治理补助项目,要按照省上要求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治理任务。
2.继续推进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继续做好采煤沉陷区、秦岭北麓和渭北旱塬地区的搬迁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按照分级治理、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走搬迁避让的路子;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市自筹资金进行治理。对新址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对零星分散的宅基地,要主动服务,现场鉴定,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止因移民搬迁不当产生新的地质灾害点。
3.加大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画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今年全市宣传培训人数不少于11万人次,将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能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与应急预案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达到会识别灾害隐患类型、会简易监测观测,会及时合理避让,会判定临灾前兆,会临时应急处理,真正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安排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改、安监、环保、民政、教育、地震、文物旅游、扶贫、卫计、公安、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与职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考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汛期值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灾情速报等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913-2931670 传真0913—293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