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发〔2023〕55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厅执法局: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规范规划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管控,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城镇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严格把握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使用节奏,防止寅吃卯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增量空间使用上,为“十五五”“十六五”期间至少留下35%、25%的增量空间。在年度增量空间使用规模上,至少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 80%。
二、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
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遵守《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有关规定。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工程设计方案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领导圈阅批示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各地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内暂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或城中村区域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所在规划单元导则要求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出台片区过渡性规划管控意见,指导更新改造前的自建房建设行为。过渡性规划管控意见应明确规划事项审批管理的部门和职责,明确适用范围、建筑退距、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层数、风貌、日照及消防安全等管控要求。存在地质灾害影响的,要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管理。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明确村庄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支撑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上位规划调整后,村庄规划应按法定程序及时更新。
三、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一)加强规划许可集中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三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划许可的法定权限和层级,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各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理工作的指导,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二)依法依规开展规划条件核实。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有关规划要求,组织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并参与部门联合验收。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强化规划许可监督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规划监管职责。对各级政府已明确规划执法权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的城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综合执法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需要进行规划违法认定的建设项目要及时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认定。规划执法权仍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市县,要建立项目建设全周期、关键环节监管机制,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执法力度,对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进行处置。
四、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
(一)建立完善“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级政府或部门依法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成果,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其中,依法由乡镇政府、涉农街道组织编制的镇、村规划等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实现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联网运行,作为全省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
(二)加强规划全周期管理。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各地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尚未建成系统的,落实人工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按照城市体检评估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将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审批、修改规划和审计、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三)加快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监测需求,加快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为支撑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上下联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围绕管理需要和公众需求,搭建与本级职责匹配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监测评估、部门共享、公众服务、决策支持等应用场景,增强动态感知、实时监测、自动预警、模拟推演、便捷服务等规划动态监测评估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履职责任。各地要按照“三定方案”“管什么就批什么”“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及制定的城乡规划政策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法将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和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督察内容。根据授权,对市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制定的城乡规划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查处本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指导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当地政府解决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县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开展国土空间规划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规划管理并会同乡镇政府做好乡村规划区(城镇开发边界外)乡镇企业、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设施和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梳理规划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城区范围认定、城区外规划监督执法、城中村规划监督执法、私搭乱建、乡村自建房监督执法等,存在与其他部门执法范围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的,应及时汇报本地区党委、政府,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厘清部门职责。
(三)严格干部队伍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自然资源领域干部队伍,坚决遏制规划领域腐败现象。建立健全规划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防范干部在同一岗位长期任职的廉政风险。定期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学习,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