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县自然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潼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贴近民生、强化措施,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机构建设。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公开内容。我局坚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三)完善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规定,坚持“一事一审”,确保信息发布做到“先审查、后公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涉密信息均不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防止简单化、极端化操作。
(四)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对属于本局职责内立案受理的案件,由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交由相关股室调查回应。做到件件有回音,不属于我局的诉求事项,也耐心细致解答,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分类过于繁杂,有时信息分类不合理。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整改措施
继续严格按照县政府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梳理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加大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信息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做到有理有据、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二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网络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完善各类信息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工作纪律,加强对本部门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认真总结已有的工作经验,学习借鉴上级及同级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先进做法,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未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