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关于印发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创优质服务、树优良作风、建优美环境,塑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4月24日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机关,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过程,把党的性质变成党员党性,强化党性观念,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切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三条 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局党组的决议,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四条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意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第五条 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自觉遵守机关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七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保管等过程控制。严格控制涉密会议、涉密文件传达人员范围。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第八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严禁饮酒,在生活中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尤其是在婚丧嫁娶中严禁大操大办、借礼敛财、挥霍浪费。
第九条 自觉履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质询和监督。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十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少干扰,多服务”的原则,凡事多站在基层单位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一条 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及时说明并主动做好衔接、请示汇报。需请示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一般不越级请示;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交办事项要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汇报。
第十二条 工作要分清主次、轻重缓急。能马上办的事情,要马上予以解决,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按照批办时间要求,抓紧办理,按时完成,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能马上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马上答复或不能予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以貌取人,不生熟有别。说话要语气和蔼、态度谦恭,文明待客。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见,并帮助联系落实。
第十四条 接电话要热情,答复问题要认真,帮助找人要及时。打电话说话要客气,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外出办事要认真迅速,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要谦虚,说话要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早退或旷工,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闲谈、上网、聊天、打游戏,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因事情紧急或急病等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服务大厅有关规定,工作期间着工装,服饰庄重大方,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对其咨询事项或递交的申报材料,应站立回答或接件。禁止窗口缺位,值班期间不擅自离岗、玩手机、接打电话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会议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销假制度,事后要及时了解落实会议精神。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要遵守会议秩序,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席。手机调至无声状态,不随便说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看报刊、不玩手机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重要内容要做好记录。
五、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自觉维护局机关的团结稳定,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有问题(包括个人问题,需要向领导和组织反映的问题)坚持在机关说,不到领导家里说,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不背后乱说。
第二十一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要有“推功揽过”的胸怀和气量,工作中有了成绩不骄傲,有了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注重自身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生活严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日常生活中不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及其他违反社会道德的言行等,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局党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