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对象
(一)考核对象: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考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信息公开考核考评的结果,是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人员组成: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派,成立考核小组;
(二)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四、考核考评内容:
(一)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情况;
(二)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三)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及完善情况;
(四)网站(页)建设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信息公开档案建设情况。
五、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由局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二)年终考核。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科室(部门)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信息公开工作的评定意见,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科室或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