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正文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局门户网站建设,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网站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统筹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的实施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第三条 本局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责任科室。

办公室负责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内容收集、人事信息、在线访谈、调查征集、互动交流、政策解读、政策法规等板块内容的更新保障工作;城区科负责征收重用土地信息、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基准地价专栏等内容保障;财务中心负责财政预决算、专项工作资金、三公经费等内容保障;城区科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等内容保障;执法监察支队负责12345政务服务平台、执法监察等内容保障,其他业务科室负责相应业务板块的更新保障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的,涉及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发布到局门户网站。

要按照《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内容更新保障和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明确任务。要按照分解的内容、要求,在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后,将有关信息报送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六条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撰写规范性文件发文科室拟稿时,要认真选择“公开属性”。动态类信息交由局领导审阅后,2日内将公开信息电子文本送局办公室、信息中心。

第七条 门户网站建设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信息应公开而没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整改,对应整改而拒不整改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