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一)为保证我局门户网站正常运行,促进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网站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信息中心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运维工作,每天定期访问局门户网站,确保网站联通率,一旦发现网站无法打开、打开延迟高等故障,应立即联系市委网信办处理。
(三)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信息发布、审核和维护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信息由局信息中心收集整理审核后发布。
2.互动类栏目(主要是局长信箱、网上咨询、依申请公开等栏目)由信访办收集、整理,报送市局收文的同时,抄送相关业务科室,各承办科室要及时审核办理结果,并将电子版反馈信访办,由信访办报送信息中心发布。
3.网站其他栏目拟发布的信息均需要填写信息审查单,(详见附表)。各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四)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网站后台帐号,明确各级帐号权限,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帐号负责上传信息到后台,没有发布权限。为防止违规发布的情况发生,信息审查单必须报送信息中心备案后,方可发布信息。
(五)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承办网站相应栏目:提出栏目调整需求,维护栏目内容,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
(六)信息发布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填写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审查单,要求准确、严肃、讲究时效,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七)局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发布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对信息发布工作实行管理。
(八)凡有以下情况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发布虚假信息;
2、违反规定出现失密、泄密现象;
3、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
4、它违反政策、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项。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